萍乡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

导语 根据有关规定,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调整2020年度萍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,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,来一起看看相关情况。

  2020年萍乡公积金缴存基数:2842元-19152元

  2020年萍乡公积金缴存比例:5%-12%

  根据国务院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50号)等有关规定,萍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调整2020年度萍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、下限,就有关事项发布通知。

  一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

  各缴存单位应以2019年(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)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。缴存基数不高于萍乡2019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,即19152元/月,缴存基数不低于社保最低缴存基数2842元/月。

  二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、下限

  2020年度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%,最高不得超过12%。

  2020年度萍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596.48元(含单位、个人两部分),下限284.2元(含单位、个人两部分)

  三、注意事项

  1.缴存单位每年度内只能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,调整后不再变更,同单位职工应在同一月度办理。

  2.缴存单位应核对职工(含封存)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。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有误的应当进行更正,确保职工个人信息准确无误。

  3.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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