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小学校食堂收费管理暂行规定

导语 针对中小学食堂的收费暂行规定,规范食堂的管理。

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、省、市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教育厅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会议精神,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,规范教育收费行为,优化我市教育发展环境,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。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1 学校食堂应本着为师生提供服务的宗旨,遵循《食品安全法》,满足师生在校用餐的需要。

  2 学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,按照实际成本据实结算。

  3 学生在校用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,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在校用餐。

  4 学校食堂只能在学生需要用餐时即时收取伙食费,不得一次性收取学生伙食费。

  5 学校食堂应提供不同价格档次的饭菜供学生选择消费。

  6 学校食堂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师生的监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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